一、福利院收留条件
1. 基本条件:福利院主要收留孤残儿童、弃婴等,若自闭症儿童父母健在且具备抚养能力,通常不符合收留条件。但若家庭存在极端困难(如监护人丧失抚养能力),经评估审批后可能被收留。
2. 优先群体: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优先收治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中的精神障碍患者,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患者可优先安置。
二、可选择的机构类型
1. 儿童福利院:部分综合性福利院设有特殊儿童专区,提供基础生活照料和集体生活环境,但个性化服务可能有限。
2. 专业托养机构:如“榉之乡”等机构专为大龄自闭症患者提供针对务,康复资源更专业。
3. 项目支持:
“添翼计划”:浙江等地为困难家庭重病/残疾儿童提供阶段性集中康复服务,已有4余名儿童受益。  
“暖星计划”:衢州市通过慈善资金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。  
三、注意事项
法律保障: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需遵守《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》,严禁歧视、虐待患者,保障其人格尊严和隐私。  
家庭责任:若父母有意送养自闭症儿童,需符合《民法典》收养条件(如年满30周岁、无犯罪记录等)。  
四、建议
经济困难家庭:可申请“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”等政策支持,包括康复补贴(如5000元一次性救助)。  
大龄患者:需关注成年托养机构或社区融合项目,避免“老养小”困境。  
如需进一步评估具体条件,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