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闭症的残疾评定涉及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的复杂分类,具体需根据患者个体情况综合评估。以下是关键信息梳理:
1. 历史归类变化
我国在2006年"十一五"残疾人规划中首次明确将自闭症归为精神残疾,此前多被划入智力残疾范畴。目前大部分地区仍沿用精神残疾分类,但部分伴有智力问题的患者可能被评估为智力残疾。
2. 现行分类依据
1. 精神残疾分级
通常分为1-4级(1级最重),依据WHO-DASⅡ分值和社会功能受损程度:
2. 智力残疾分级
按IQ值及适应行为分为四级,其中:
1. 专业机构评估
需前往指定医院或残疾人评定机构,通过临床观察、量表测评(如ADOS、ADI-R)、智力测试等多维度综合判定。
2. 动态调整原则
残疾等级可能随康复训练效果而变化,建议定期复评。例如通过干预后社会功能改善者,可申请调整等级。
最终结论是:自闭症既可评为精神残疾也可评为智力残疾,具体需根据专业机构的全面评估结果确定,且不同分类对应的福利政策也存在差异。